积分有效期规则变更通知
根据广大OK会员所提出要求,同时为更好的体现OK积分的价值,从2008年4月1日起,OK会员卡积分有效期规则将有如下变动:
1) 截至到2008年3月31日为止,OK积分有效期规则还是继续延用,OK会员连续365天(一年)没有持卡消费,则OK会员卡内的积分会被系统自动清零。被系统清零的积分将无法恢复。
2) 2008年4月1日起,OK积分有效期规则变更为:截止到积分有效期当月,OK会员连续12个月没有使用过OK卡内的积分,则系统将会把12个月前未使用的OK积分做过期清零处理,但12个月内消费产生的OK积分将继续保留。
系统过期清零处理日期为每月1日
例:如果甲某的OK卡内有5000分OK积分,甲某的OK积分最后使用日期为2007年10月1日,则在2008年4月1日积分过期清零处理时,由于甲某在过期清零日期前的12个月内有过OK积分使用记录,所以甲某的OK积分将不列入过期清零范围内。
如果甲某的OK卡内有5000分OK积分,其中3000分是2007年4月1日到2008年3月31日之间获得的,另外2000分是在2007年3月31日以前获得的。那如果在2007年4月1日到2008年3月31日这12月之间甲某没有使用过OK会员卡内的OK积分,系统只保留过期清零日期前12个月所产生的积分,既3000分,其余OK积分2000分将做过期处理被系统清零。







